问题 | 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
释义 | 一、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是高级人民法院。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死刑缓期与缓刑期的区别 死刑缓期与缓刑期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2.执行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由于所判刑种、刑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所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法定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进行数罪并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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