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局如何提起环保诉讼案件 |
释义 | 一、环保局如何提起环保诉讼案件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可以对环境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环境侵权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两人以上实施的侵权行为,侵权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大小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二、环保行政诉讼审判期限是多久? 环保行政诉讼审判期限是四十五日、或者是六十日,具体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三、环保行政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环保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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