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院过失导致生出缺臂新生儿
释义
    医院过失导致生出缺臂新生儿
    【案件简述】一对“80后”小夫妻近一年多来一直愁苦不堪,妻子小红怀孕的时候,到医院做产前常规检查,医院B超检查结论为胎儿未见异常。可到分娩时,却生下了一个左臂大部分缺失的孩子。为此,小红与丈夫怒不可遏,以讨要“健康生育选择权”为由,将给自己做B超检查的两家医院(卫生院)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如果产检时能及时发现问题,他们可以选择放弃这个孩子,从而避免之后的很多问题,但医院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
    孩子出生就缺臂
    2006年年末,小红怀上了孩子,小夫妇俩欢天喜地,一家人也跟着高兴。怀孕期间,一直到所在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卫生院为她建立了孕产妇保健卡。小红前后11次到范水卫生院做孕期检查,三次进行了彩色超声(B超)诊断。门诊病例记录和产前检查都没有提到胎儿有畸形的状况,小红静静地等待孩子降临的时刻。
    2007年8月10日上午,小红到二院待产,二院对她进行了产前各项必要检查,其中也进行了B超检查。后进行了剖腹产手术,孩子顺利出生了,但是确少了一直胳膊。
    为何B超检查不告知胎儿有缺陷?
    经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孩子“左上臂中段平面缺失,属四级伤残”。
    小红夫妇为此欲哭无泪,如果早知道孩子只有一条胳膊,他们可能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做引产手术,不要这个孩子,毕竟夫妻俩都才二十四五岁,还年轻,完全可以选择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虽然他们很爱这个孩子,可夫妻俩还是很担心孩子将来会生活在痛苦中。如今的问题是,孩子已经出生,谁又应当对他的残疾和这个家庭的不幸负责呢?于是,夫妻俩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为“健康生育选择权”,向两家医院讨个说法。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5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卫生院对小红进行孕期检查过程中存在过错:11次孕检、3次B超检查,而且其中有一次B超检查的医生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另外,医院采用的B超是彩超仪,应当发现胎儿肢体的异常,由于保健医生检查时没有资格,故无法发现胎儿的异常,有资格的医生未能尽到注意的义务,而错过了如实告知以及自行选择终止妊娠的时机。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卫生院未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未能发现婴儿在母体中左上臂的畸形,导致小红产下先天性残疾的孩子。其行为存在过错,侵犯了小红夫妇健康生育权和健康生育选择权,最后判决卫生院赔偿小红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小红夫妇不服,提起上诉。他们提出,抚养一个残疾的孩子比抚养一个健全的孩子要增加很多费用,因而,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外,医院还应该承担抚养残疾孩子比健全孩子多出的抚养费。
    【知识拓展】
    预防先天性缺陷新生儿的三道防线
    根据最新统计显示,我国每年约有80万至120万缺陷儿出生,占全部出生人口的4%到6%,出生缺陷已逐渐成为我国婴儿和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随着强制婚检制度的取消,以及环境污染严重,检查手段的不断提升,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正在不断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也在增加。
    专家表示,预防先天性缺陷新生儿有三道防线,婚检是第一道,第二道是孕检,第三道是新生儿疾病筛查。如果夫妇双方或家族中有遗传病史、既往生育过遗传病患儿或先天畸形儿、孕期有不良环境因素接触史、婚后多年不育以及35岁以上高龄孕妇等人群,是发生缺陷胎儿的高危人群。这些人群应提高预防意识,严格按三级预防措施进行预防干预。
    找法小编为您推荐以下相关文章:
    医疗过失行为的确认规范
    医疗过失行为的确认规范
    医疗过失行为的违约责任承担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9: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