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日前,海南公布实施《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依法严肃查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对违法违规企业将进行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 根据《细则》规定,在一般事故发生后,省住建厅向一般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住建部门下达查处督办通知书,并在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市县住建部门接到查处督办通知书或督办要求后,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意见。 依据事故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给予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违规人员给予责令停止执业、罚款等处罚。 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处罚权限不在本级或本地的,向有处罚权限住建部门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事实材料,并提出处罚建议。并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不得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 同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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