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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性
释义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性
    (一)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二)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三)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四)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五)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索的影响,而势必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六)生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二、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流程
    (一)签约准备阶段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签约协商阶段协商是就未来将要订阅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达成合同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三)合同条款确定阶段建筑施工合同是法定书面合同,必须注意运用妥善的词句将协商座谈过程中的条款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四)合同审定签字阶段这是合同签订的最后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虽经承诺,但一般需要经过签字盖章才能正式生效。
    三、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以上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一)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二)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三)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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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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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