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一、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有什么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如下: 1.公司自主破产清算。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2.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清算有哪些充要条件 破产清算有如下充要条件: 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破产清算的其他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三、被执行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被执行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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