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委员会最少需要几名成员 |
释义 | 一、清算委员会最少需要几名成员 清算委员会最少需要几名成员,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组的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的责任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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