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
释义 |
一、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一)更换程序的合法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利益,负责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非法人社团,是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关键。所以必须依法确业主委员会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个是有关更换事宜,要经小区产权人大会通过。在保证广大产权人、使用人支持的前提下召开产权人大会,形成决议,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动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取得协调相关方面及中正级三方的支持调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包括发展商、业委会、原物管企业、新物管企业间的关系,使其尽可能得取得一致性意见,对于顺利更换,尤为重要。中正方的支持主要是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物管顾问、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支持。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取得指导、支持,不可忽视。 (三)更换物管企业各方面工作的交接设计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 首先应召开产权人大会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也应避免出现有关财务帐务修改和资金转移,使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益受到损害。其次将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和安排报小区办,取得指导和支持。原物管的撤出是非常困难的,如发生拒不交出物业的情况,需要请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交接工作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工作,精心安排交接内容、日程、使工作条理化、清晰化、把有损于产权人、使用人利益的机率降到最低。 二、更换物业注意事项 (一)交接内容交接中涉及的内容繁多:设计方案,配套设施,运行记录,外网联络,固定资产,管理费余额及管理基金等等。具体大块如下: (1)工程交接:由专业人员组成电气、暖通、土建等等,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对接收工作内容中各条款逐项核对,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 (2)财务交接:在正式交接之前,双方做好充分的准备,业务对口交接。 (3)文档交接:文档中重点文件为各项法律文本和承诺性文本,特别要作好签收归档工作。 (4)其它交接:包括岗位交接,人事安排,劳动关系等等,做好确认签字工作。 (二)防范风险,避免业主或使用人工作,生活受到影响。更换物管企业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风险”有5种情况: (1)原物管企业拒不退出,导致新物管企业难以进入。 (2)原物管企业提出高额外补偿。 (3)交接不配合,导致物业管理工作无法延续。 (4)因管理真空导致部分业主对更换持不同意见甚或引发对业主委员会的诘难。 (5)引发法律讼诉。引发法律讼诉不是坏事,但在客观上给交接工作造成波折。物业行业的发展在北京不足十年,诸多不规范之处也是事实,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尚处刚刚“破土”之际,其欠规范就更属必然,就目前的更换物管公司一事,还是要根据不同的问题,进行个案研究,区别对待。相信,随不断的探索、积累、交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将随行业一道步入理性、规范之路。 三、更换物业公司流程 (一)提出申请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那么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更换物业公司 (四)进行信息公示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并且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五)选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六)筹备业主大会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七)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八)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凡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旧公房出售达到30%以上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指导建业主委员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出来的关于如何更换物业公司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是还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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