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理合同怎么解约的 |
释义 | 一、保险代理合同怎么解约的 保险代理合同解约的方式: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项事项发生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例如。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规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事先约定的最低数量的代理业务额。则保险人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或自觉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国家政策、法令、计划的变更使保险代理合同失去依据或合同内容与新的变更相违背。则当事人双方必须自觉解除合同; (2)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代理合同的义务或一方关闭、停业、分立、合并。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保险代理合同包括的条款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 2.代理业务范围; 3.代理业务要求; 4.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代理人的担保或押金; 6.代理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7.代理合同的期限; 8.代理合同的终止事由; 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 三、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以下三点: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2.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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