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能优先普通债权吗 |
释义 | 一、抵押权的优先性 抵押权作为特殊的担保物权,其优先性体现在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 1.当债务人或约定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确保了抵押权人的利益高于普通债权人。 二、抵押权的实现顺位 抵押权的实现顺位因动产和不动产而异。 1.不动产抵押权按登记顺序优先受偿,同日登记的按比例清偿。 2.动产抵押权也以登记时间确定顺位,未登记的则相同顺位,按比例清偿。 3.变更顺位需协议并对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顺位的相对抛弃不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绝对抛弃导致后顺位抵押权人顺位升进,让与则先满足被让与人。 ![]()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内部实现顺位有具体规定,以确保权利人受偿秩序。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法律服务。 如何界定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遇到疑惑,不妨咨询法律网,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