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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与子女遗产分配比例
释义
    一、配偶与子女遗产分配比例
    (一)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二)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顺序
    从前面内容可以看到遗产继承人并非只有一种,当出现多种类型继承人时,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
    (二)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
    (三)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父亲去世法定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想要确定遗产分配的比例,首先要先知道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相关的继承份额和比例。
    (二)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年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遗产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三)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四)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反之,则要少分或者不分。
    (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以代被继承人的子女行使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原本属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综上所述,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存在分配顺序,且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配偶与子女遗产分配比例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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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