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保险公司安排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再保险公司安排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再保险公司安排方式 在再保险经营实务中,一般有三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可供选择: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1、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是指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2、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3、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二、再保险的作用 再保险作用一:分散风险。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凭借该方法,风险损失的冲击力得以分散。再保险也符合这一目的,它是原保险人能够借以分散风险损失的方法。 再保险作用二:扩大承保能力。由于业务量的计算不包括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能力。 再保险作用三:控制责任,稳定经营。再保险通过控制风险责任使保险经营得以稳定,具体做法分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每一风险单位的责任,即保险人规定每一风险单位自留额,对未来可能超过自留额的责任分保出去,这种控制通常也称为险位控制。二是对累计责任的控制,即对大数法则而言,每个风险单位是单独面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在实际经营中常有累积责任的情况。 再保险作用四: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通过再保险,可以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还可以获得分保佣金收入。这样,保险人由于办理分保,摊回了一部分营业费用。同时,办理分保须提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运用,从而增加了保险人资金运用总量。 再保险作用五:有利于拓展新业务。再保险具有控制责任的特性,可使保险人通过分保使自己的赔付率维持在某一水平之下,所以,准备拓展新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放下顾虑,积极运作,使很多新业务得以发展起来。 三、再保险公司基本信息 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 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在财险中比较多。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分出保险。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理再保险。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近30年来,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十分迅速,曾一度超过同期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但是,全球再保险业的发展在地域上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状态,主要特征是:发展中国家再保险的需求旺盛,但再保险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量占据世界再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例如亚太和东欧非寿险分保比例分别为20.8%及22.4%,均高于世界上平均13.7%的分保比例,说明发展中国家直保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高于发达国家直保公司的再保险需求。由于发展中国家再保险公司实力较弱,再保险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导致了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以2005年为例,在非寿险再保险市场上,北美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的40.1%,西欧占36.2%,而世界其他地区总共仅占23.7%;在寿险再保险市场上,北美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的49.1%,西欧为42.1%,世界其他地区仅占8.8%。世界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大多把发展战略定位于国际市场,尤其是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因此,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过再保险方面的立法,并设立专门的再保险公司,保证国内再保险需求,保护当地再保险市场。 国际再保险业的发展进程也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连续发生的5次全球性巨灾使国际再保险市场蒙受沉重的打击,市场进入短暂的调整期,随着机构调整以及大量资金注入再保险市场,逐渐出现几家大型再保险公司鼎立的市场格局。由于世界经济进一步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再保险业兼并与重组的趋势愈演愈烈,国际再保险巨头不断自我充实壮大。例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收购美国再保险公司,美国通用再保险公司收购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以及2006年6月瑞士再保险公司收购安裕再保险公司。大规模的并购导致全球再保险市场集中度较高,70%的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分别由全球前10大再保险公司占据。种种迹象表明,今后国际再保险市场将是巨人间的竞争。 在组织架构上,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了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模式,实现集团一体化管理,绝大多数的主营业务子公司被设为全资子公司。以瑞士再保险公司为例,在其105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中,全资子公司共计97家。 在业务结构上,境外大型再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经营再保险业务为主,虽然也同时经营直接保险业务,但直接保险业务规模较小,与再保险业务相比尚未达到一定的比例。瑞士再保险公司为其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不仅经营再保险业务,同时还经营较大规模的直接保险业务。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为其典型代表,其直接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到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半左右。此外,除再保险和保险业务外,金融服务或资产管理也是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的另一块主营业务。 首家由国家外汇注资整体改制的国有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再集团”)在北京正式挂牌。这家由中央汇金注资40亿美元后顺利完成整体改制的再保险公司,也以361.49亿元注册资本金成为亚洲再保险行业老大。 中再集团是目前内地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也是我国内地惟一的国有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占有近80%的份额。2003年年底中再集团完成了自己的第一次重组改制。该方案是由财政部出资,注册资本39亿元人民币,旗下设立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再资产管理公司、大地财产再保险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司和中国保险报6家子公司。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再保险公司安排方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再保险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在保险,上文都给大家做了介绍,同时法律网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其他相关内容,希大家在看完文章以后能有一定的收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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