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是如何鉴定的?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是如何鉴定的?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劳动部门鉴定工伤等级需提供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部门鉴定工伤等级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三、鉴定工伤后怎么赔偿 鉴定工伤后这么赔偿:如果鉴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费用的赔偿。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必须照常支付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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