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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管辖知识
释义
    交通事故管辖知识
    一、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地域管辖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管辖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交通队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未申请调解,或者申请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再或达成协议后未能履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2、如果仅就民事责任进行追究,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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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