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怎么办 有人对商标无效提出异议需要由商标委员会对此作出判断,如果确实是属于商标无效的情况,那么就应当作出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根据通知书中提出的理由,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对两者进行叙述;或者是从商品本身来说明两者的区别,尤其要体现出对消费者购买是否有影响。 2、如果商标是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在先权利等前提,都会是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商标法》第44条第三款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被无效宣告通常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 2、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商标注册的; 3、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三、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以上就是关于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要了解一下相关的事业,尤其是商标,如果被宣告无效的话,一般是存在一些侵权的行为,或者是与他人的商标发生冲突。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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