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
释义 | 一、谁可以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投保人、保险公司都有解除保-险合同权利。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关键要素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关键要素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如果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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