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收养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收养关系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多种。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1.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 2.简单收养,也称为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 (1)在我国古代的“兼祧”制度中,就体现了简单收养的概念。 (2)在当代国家中,如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同时设立了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两种制度,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 二、收养形式的法律分类 1.根据收养人的人数,收养可以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 (1)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行为。例如,我国的《民法典》就明确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 (2)单独收养则是指收养人为一人的收养,主要适用于无配偶的收养,即独身收养。 2.根据收养是否依法成立,收养可以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 (1)法律收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 (2)事实收养则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当事人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中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事实收养的存在。 ![]() 三、严格与非严格收养对比 在收养制度中,还可以区分为严格收养和非严格收养。 1.严格收养是指收养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这种收养形式注重收养关系的正式性和法律性,确保收养关系的稳定性和被收养人的权益。 2.非严格收养则可能在某些方面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收养形式可能更加灵活,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现在你对收养关系的种类和收养形式的法律分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对收养制度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记得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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