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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释义
    一、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法律网提醒您,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他承担与亲生子女一样的赡养父母的义务。
    过继子女也就是养子女,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
    成立收养关系,过继的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会消灭。过继子女对自己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其父母的遗产也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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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