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行政合同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意思表示真实。法律网提醒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政合同成立的平等原则 行政合同成立的平等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三、行政合同的特征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如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办公设备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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