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二、涉外结婚证公证书去哪里办 涉外结婚证公证书去我国驻该国领事馆办理。 在此之前需要先经过结婚证生成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还要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需要依法办理公证,才能得到两国法律部门的认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涉外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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