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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领
释义
    一、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领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待遇领取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6.其他材料。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申请工伤待遇时间限制如下:
    1.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申请的期限是30日,劳动者申请的期限是1年;
    2.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1年;
    3.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伤待遇的,起诉的时效3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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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