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效力规定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效力规定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效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网提醒,司法实践中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1.阳合同有效,阳合同系双方实际履行之合同,不得以阴阳合同价格约定不一致为由主张解除买卖合同。 2.阴、阳合同均有效,仅价格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3.阴合同有效,阳合同仅是为在房屋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文本,对双方没有拘束力。 二、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主要类型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 1.以获取贷款为目的的阴阳合同 在此类阴阳合同中,合同当事人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阳合同的价格一般虚高于合同双方实际履行的阴合同,并以该阳合同作为申请贷款的依据,以此达到多申请贷款从而减少首期款的目的。 2.以规避税收征管为目的的阴阳合同 在此类阴阳合同中,合同当事人用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及完税的阳合同的价格一般虚低于双方实际履行的阴合同,并以该阳合同作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减少缴纳国家税款的目的。 ![]() 三、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行政责任风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合同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税收监管的,一旦被发现,将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 2.刑事责任风险 合同双方因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的金额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规定标准的,一旦被发现,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3.再次出售的税务风险 由于备案的阳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远低于实际房屋价格,所以在买方再次转让房屋时,将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风险,可能因此承担更多的税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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