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家好,我是法律网特邀嘉宾,来自广东中山的杨帆律师。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第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犯盗窃罪的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只要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就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是有规定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