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挪用应如何定罪 |
释义 | 一、公款挪用应如何定罪 挪用公款定罪处罚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公款挪用罪是否具备缓刑资格 挪用公款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以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为前提。 挪用公款罪缓刑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挪用公款后还能追回来吗 可以追回。挪用公款可以报警解决,由刑警队立案侦查,被挪用的赃款追回。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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