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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老保险待遇
释义 领取条件 1、 被保险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因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来源的,经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领取养老金。 参见:《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领取条件
    1、 被保险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因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来源的,经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领取养老金。
    参见:《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执行日期:1997年1月13日
    给付标准
    养老金给付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类型、金额、时间及利率确定。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调整过缴纳养老保险费类型、金额及利率的,应将不同类型、不同金额、不同利率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后再确定其领取标准。
    参见:《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执行日期:1997年1月13日
    领取期限
    1、养老金的领取保证期为10年。
    2、被保险人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死亡,其养老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全部付给其生前所在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用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3、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期间不足10年死亡的,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领取;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付给其生前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作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4、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时间满10年仍健在的,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当月止。
    5、被保险人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年龄,但生活确实很困难的,由本人申请,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审核,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适当借支。
    6、养老金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被保险人的养老金。
    参见:《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执行日期:199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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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