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准备哪些必要材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准备哪些必要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准备的必要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 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三十日。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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