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股东出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的基本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不能用来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过高估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三、股东时间出资额怎么算 股东时间出资额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股权转让变更的新股东的出资时间为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股权转让是依法经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因此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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