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劳务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管辖权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劳务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管辖权 在劳务施工合同纠纷中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处理方式有: 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开发商能单方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吗 法律网提醒您,总承包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出现,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开发商可以单方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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