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原债权人参加诉讼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原债权人参加诉讼 一般情况下,原债权人不需要参加。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推出异议的,可以通知原债权人参加诉讼。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成立并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受让人与债务人建立起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权转让后的诉讼的原被告只能是受让人与债务人,原债权人不具有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但是,诉讼的当事人除了原被告之外,还有诉讼第三人,即在诉讼中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人。如果原债权人觉得这个诉讼侵犯了他的利益,或者原被告、法院觉得原债权人对诉讼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 二、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的诉讼是否失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不会失效。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原债权人可以选择撤诉,债权转让生效后,由受让人自行对债务人行使债权请求权。 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产生的,因此受让人在接受债权转让时应当对该债权有充分的了解。受让人应当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确认日后能够基于债权向债务人要回借款。同时因为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受让人也应当确保债权人已经将债权转让通知到债务人。 三、债务转让条件答疑 网友提问: 债权转让需经过债务人同意么? 律师回答: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原债权人参加诉讼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原债权人不需要参加。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推出异议的,可以通知原债权人参加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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