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一、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有哪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 2.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该格式条款将不生效。 3.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如果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签订格式条款应注意什么 在签订格式条款时,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违约金条款:不应遗漏违约金条款;其次,应确保条款内容全面;最后,违约金的幅度可以设定得较高,但不宜过高,以免因过高而导致条款无效,从而需要由裁判庭自行决定。 2.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 3.不可抗力条款:在国际合同中,最好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4.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 5.法律适用条款:对我国不熟悉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的人士来说,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6.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合同最好约定以哪种文字为准,尤其是买卖设备等内容复杂的合同。此外,合同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条款。 ![]() 三、无效格式条款情形 格式条款在以下情形下将被认定为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均为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对于格式条款,你还有其他疑惑吗?欢迎留言提问,法律网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助你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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