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
释义 | 一、如何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情形为: 1.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反悔的; 2.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 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其他行使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规定 法律网提醒,赠与合同不允许随意撤销的类型如下: 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三、赠与合同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赠与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赠与人的撤销权,当具有法定情形时,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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