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工协议跟劳务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一、用工协议跟劳务合同的区别 用工协议与劳务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1.用工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它受到《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 而劳务合同则更多地体现了民事和经济法律关系,它受到民法等法律领域的调整。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主体的要求、地位以及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 2.用工协议的主体一方通常是劳动者,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具有明确的从属关系。 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可以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或法人与法人之间,其主体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3.用工协议在签订后,劳动者会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则不存在这种从属关系,他们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订立。而劳务合同则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要求。 二、用工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用工协议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自愿和合法的条件下签订了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2.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约束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3.用工协议中通常会包括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4.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具备上述条件,用工协议书就具备法律效力。 对用工协议还有疑问吗?请在法律网留言告诉我们,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