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房产证的离婚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
释义 | 一、未办理房产证的离婚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分割如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离婚如何过户 未办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未办房产证的房子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离婚分割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有: 1.自愿协商的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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