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如何立遗嘱 |
释义 |
一、母亲如何立遗嘱 第一,首先需要界定母亲自己银行卡里的钱款的归属权。根据《婚姻法》规定,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母亲的钱应当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只有权处置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但是,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银行卡里的钱属于母亲婚后的个人财产,母亲就有权自行处置银行卡里的全部钱款。 1、这笔钱是母亲的婚前财产; 2、这笔钱属于母亲个人的婚后所得,而且父母之间签有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 3、这笔钱是母亲通过遗嘱继承或受赠所得,而且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母亲个人所有。 第二,依据《遗产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规定: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女儿与儿子虽然同为母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只有在母亲生前没留遗嘱的前提下,女儿与儿子才具有法定继承权——均等分割母亲个人钱款的权利。换言之,只要母亲有意愿立遗嘱,而且在遗嘱中处置的是属于她个人的钱款,不论是留给女儿还是留给儿子,再或者留给其他任何人,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 二、格式应该怎么书写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三、遗嘱的执行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母亲如何立遗嘱的内容如上述法律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女儿与儿子虽然同为母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只有在母亲生前没留遗嘱的前提下,女儿与儿子才具有法定继承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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