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赔偿问题应如何协商解决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赔偿问题应如何协商解决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伤者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通常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够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车主或责任人进行赔偿。对车祸的伤者进行理赔,并不是全额赔偿的,此时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人员对事故进行鉴定、勘验,在根据提供的证据和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对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内容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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