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应该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结婚应该要什么条件 结婚符合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双方自愿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结婚登记程序的流程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 三、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形: 1.重婚的;是指有一方有法律婚姻又与另一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双方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 3.是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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