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调解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法律网提醒您,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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