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时,即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团伙诈骗的定罪量刑则根据团伙诈骗的总额来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包括: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团伙犯罪中的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无罪释放的条件 在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并非必然会被定罪。根据法律规定,无罪释放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在依法讯问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在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的,也必须立即释放;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公正,防止了无辜者被错误定罪。 如果你对团伙诈骗、无罪释放等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始终与你站在一起,守护你的法律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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