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破产债权申报包括物权吗 1.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众多类型的债权。具体包括无财产担保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以及附带各种条件的债权。 2.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债权,如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保证人取得的求偿权,以及破产申请前未支付的法律费用等,都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3.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职工所欠的工资和保险费用等不必申报,管理人会自行处理并公示。 二、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吗 1.在正常情况下,债权人没有自主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唯有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况下,如留置权和质押权的行使,债权人方可扣押财产。 2.例如,留置权允许合法占有对方财产的一方,在对方未按约付款时扣押该财产。 3.质押权则涉及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扣押并变卖以优先受偿。 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对此有具体规定。为了更合法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应当通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待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