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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释义
    一、哪些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1.8周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该类人书写的欠条无效;
    2.在欠条不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思;
    3.恶意串通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4.欠条中的内容违法,欠条中没有欠款人本人的签名或者他人伪造欠款人签名的。
    二、欠条和借条是哪些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三、欠条到期了是否能主张利息
    不一定,若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若没有约定利息的,不可以主张、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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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