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司法解释规定为: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标准为月总收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若双方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可以提高到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法律网提醒您,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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