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样承担 |
释义 | 一、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样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可以转让吗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可以转让,债务转让的条件: 1.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3.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4.当事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三、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会影响子女吗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普通的债务,不会影响子女; 但父母一旦被确认为失信,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个人失信会对近亲属有一些负面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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