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是不是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 |
释义 | 一、儿媳是不是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 儿媳妇一般不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如下情形除外: 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的; 2.公婆依法立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的,儿媳可通过遗嘱继承权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儿媳继承公婆遗产需要交税吗 继承公婆的遗产不用交税,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即目前是不征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售后公房是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三、儿媳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什么情况会丧失 丧失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是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遗嘱,情况严重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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