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管辖权异议提出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被告管辖权异议提出方式是什么 被告管辖权异议提出方式是: 在答辩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被告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告可以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被告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告可以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被告管辖权异议提出后要承担诉讼费吗 被告管辖权异议提出后与是否要承担诉讼费没有关系,如果被告为败诉方的,则一般是被告承担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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