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不是需要公证 |
释义 |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不是需要公证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抚养义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权放弃声明书一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声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放弃继承的基本事实、依据、理由等主要内容。 3.声明人签字或盖章,写明时间。 ![]()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有哪些后果 继承权放弃会有如下后果: 1.放弃继承的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该表示生效,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放弃的遗产份额,一般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其他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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