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和医院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医生和医院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医生和医院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医生和医院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包括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问题。双方可以平等对话,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2.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例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这些机构通常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提供客观、公正的调解服务。 3.仲裁:如果调解无果,或者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双方必须遵守裁决结果。 4.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双方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判,并作出最终判决。 二、医生和医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医生和医院劳动关系认定多久出仲裁结果 医生和医院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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