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自己垫的医药费找谁要赔偿 |
释义 |
一、工伤自己垫的医药费找谁要赔偿 工作单位。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如个人先垫付后,应向公司申请报销费用。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二、工伤自己垫的医药费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1.《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3.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4.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5.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6.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伤自己垫的医药费怎么申请仲裁 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因工伤认定后产生纠纷,仲裁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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