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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期限如何界定
释义
    一、土地承包期限如何界定
    土地承包期限界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承包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最长发包期限。即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土地承包期限不让继续承包怎么办
    1.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应按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要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要载明土地承包的期限,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应该按规定延长承包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土地承包期限内被征收补偿款归谁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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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