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设立合伙企业 |
释义 | 一、怎样设立合伙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是: 1.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当场登记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登记证书,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未登记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设立合伙企业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由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设立合伙企业的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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