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怎样办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怎样办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的6种情况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6.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该如何确权避免法律风险 农村宅基地纠纷确权避免法律风险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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